投資人關係目標 & 政策

投資人關係部門的主要職責是維繫公司與投資人的關係,
因此一切工作與活動皆應以滿足投資人的需求為最高指導原則。
投資人關係政策包括發言人制度、負面訊息處理模式、投資人意見回饋與處理機制、
董事會與投資人關係部門的連繫與互動、以及財務與非財務資訊的揭露方式。

組織運作

內部稽核組織

一,稽核部門組織
  1. 稽核室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2. 配置適任及專任之內部稽核人員,獨立行使其職權。
  3. 內部稽核主管應經董事會通過任免。

二,稽核部門運作
  1. 目的:
  2.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衝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3. 內容:
  4. (1) 內部稽核工作包括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性與有效性及營運活動之績效,且含本公司各單位及所屬分支機構。
    (2) 稽核人員辦理稽核工作分定期及臨時二類,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A) 定期性稽核:年度稽核計劃考量法令及稽核單位人力情形,
       並依據「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作業週期編製,由稽核人員依計劃執行。
      (B) 臨時性稽核:由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權人之指示辦理。

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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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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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ELNET 華文專業鋼鐵網
● 台灣區螺絲工業同業公會 Taiwan Industrial Fasteners Institute
● 臺灣證券交易所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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